第一篇 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
一、党的十九大
- 报告名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 大会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不懈奋斗。 -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
- 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
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
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
惯。 - 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
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 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
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
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
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
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
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
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
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 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
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
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
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1)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 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
(3) 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4)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 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全面推进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
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力争到 2035 五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
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 扎实做好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准备,统筹推进传统安全领域和新型安全领域军事
斗争准备,发展新型作战力量和保障力量。
开展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强军事力量运用,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
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 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
二、十九届二中全会 -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
内容的建议》。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 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
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
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 三、十九届三中全会 -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
理政的重要保障。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
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
保障。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
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1)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
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2)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
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
的群团工作体系。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1)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
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2)
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
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
任务。 -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四、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一)会议概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31 日
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
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 重大判断
(1) 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
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2) 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3) 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
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 显著优势
(1)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
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2)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
发展的显著优势;
(3)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
权利的显著优势;
(4)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5)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
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6)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
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
优势;
(7) 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
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8)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
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
(9)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
的显著优势;
(10) 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
的显著优势;
(11) 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 安
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
(12) 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
著优势;
(13)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
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28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 - 总体目标
(1) 到我们党成立 100 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2) 到 2035 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到新中国成立 100 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 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
(1)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2)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5)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6)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7)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8)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9)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0)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
(11) “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12)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3)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五、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
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
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
台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预计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
百万亿元;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五千五百七十五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
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 国际
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 - 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
(1) 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
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2) 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
(3) 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
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4) 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
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5)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6) 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
(7)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
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 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9)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
性进展。 - “十四五”时期,要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
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
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1)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2)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3)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
(4)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5)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6)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
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
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
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
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
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
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 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
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
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
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
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
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篇 2021—2022 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21—2022 年度,招募选派 2 万名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 1 至 3 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2021—2022 年度西部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实施乡村教
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疆、服务西 藏 7
个专项。岗位设置严格落实基层导向、乡村导向,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当地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的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乡
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调整。巩固和扩大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 老区的实施规模,
助力培养和输送青年人才。巩固乡村教育专项规模,助力提升乡村教育实效。扩大服务乡村
建设、健康乡村、乡村社会治理专项规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 服务期满志愿者扎根当地,
深化优秀人才跟踪培养。进一步凸显西部计划实践育人的功能,凸显西部计划的志愿性,
搭建助力志愿者在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的
平台。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规模和服务岗位 - 服务省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 服务县的审定。
- 服务岗位的确定。乡镇及以下服务岗位数须在 90%以上,乡村教育专项比例不得
低于 25%,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比例不得高于 10%。新增服务县的服务岗位 95%以上须
设置在乡镇及以下。
(二)招募选拔 - 招募指标的确定。各招募省可在招募总指标 10%内进行自主调整。
- 宣传动员。
- 选拔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 选拔方式和流程。各招募省原则上 5 月 31 日前完成选拔工作,6 月 10 日前完成
体检工作,6 月 20 日前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三)培训及上岗 - 培训和派遣。
- 志愿者补招。
- 派遣和签订三方协议。
三、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 服务 2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研究
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
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 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
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 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 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 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保障 - 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
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 3 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 4 万元)、
中部地区每人每年 2.4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
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
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
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
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
苦边远地区津贴。 -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
愿者)落实社会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
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购买重大
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 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
高保障水平。
(三)考核激励
各服务省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
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 20%,由省级项目办统筹审定,全国项目办统一通报
表扬。县级项目办应建立年度考核激励机制或积极推动将志愿者纳入所在服务单位的年度
绩效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激励。
(四)地方项目
鼓励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加强地方项目的规范管理。地
方项目参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 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责任主
体为省(区、市)项目办,年度实施规划须提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经全国项目办审批的
地方项目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全国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延续
性地方项目的岗位设置须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全国项目 的岗位类别和结构执行, 体现基
层导向、乡村导向等。新增地方项目须定位在服务乡村振兴,参照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
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类别设置服务岗位,确保90% 以上的服务岗位
设置在乡镇及以下。
第三篇 志愿者服务
第一章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
一、志愿服务的概念、意义和精神
(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概念 - 志愿者的概念
“志愿者”(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
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
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
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
“志工”。
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
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
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
务。” - 志愿服务的概念和功能
2001 年 1 月,国际志愿者协会(IAVE)在通过的《全球志愿者宣言》中阐明:“志愿
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可以激发人类最高贵的情操——追求全人类的和平、自由、机会、
安全和正义。”“支持所有人们,不分文化背景、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和生理社会或
经济条件的差异,都享有自由参加志愿服务的权利。全世界所有人都应该享有以个别行动或
集体行动,自由贡献自己的时间才能或精力,不求物质报酬去帮助他人与社会的权利。”36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
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
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志愿服务的功能:社会动员、社会保障、社会整合、社会教化、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社会进步。
(二)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 -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 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
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
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 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 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
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 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
任和义务。
(2) 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
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
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 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
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 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
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 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
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
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 不论个人或社会都可透过参与义务工作而得益及进步:
(1) 个人:扩大生活圈子、肯定自我价值、学学习新技能、得到滿足感。
(2) 机构:提升员工士气及公司形象、促进团队精神和生产。
(3) 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为他们带來希望、温暖和改改;并且善用社会资源,
加強市民的归属感。
(三)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
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
要的方式。
在一些国家,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
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一种仁爱的、利他的、为公益着想的精神。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1 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
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
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不仅仅是联合国精神的体现,更是人文精神的最高级
表现形式。”
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
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
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志
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
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互助”——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
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
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
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
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
【知识链接】国际志愿者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IYV)
为向世界人民展示志愿者作出的卓越成就,并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志愿精神和推进志愿
服务事业,1997 年 11 月召开的第 52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将 2001 年定为国际志愿者
年的决议。
国际志愿者年的四大目标是:充分认识志愿贡献、积极支持志愿活动、建立志愿网络
体系和倡导弘扬志愿精神。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
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概述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
他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
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
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立足于社
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式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探索。
(一)基本情况
1993 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 月 19 日,2万余名铁路青
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
40 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
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
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团中央于 1994 年 12 月 5 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
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
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到 2000 年,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性协会、36 个省级协会、和 2
/3 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
1998 年 8 月,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式成立,负责规划、协调、指导
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为使志愿服务落实到
基层,深入千家万户,从 1995 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
2001 年 3 月,团中央在全国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以青年为主体,包括许多中老
年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积极报名注册。2006 年 12 月,团中央颁布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
理办法》,2013 年 11 月进行了修订。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7 年底,江泽民总
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13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
20 周年暨第 28 个国际志愿者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
信:“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
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希望你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坚持与祖国
同行、为人民奉献,以青春梦想、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就是要在当代青年中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责任、
义务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用实际行动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
风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促进人与人
之间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
定。同时,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
使自身情操得到升华。
(三)主要领域和服务项目
近几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
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点服务项目。 - 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这项计划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
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 通
过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在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
的关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人
民群众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 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这项计划从 1996 年开始实施,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
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医疗卫
生等方面的服务。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这项计划通过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
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
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
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从 2003 年开始, 按照公开招募、
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
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2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
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 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
业。 - 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宣部、教育部、
团中央联合实施,自 1994 年以来,每年组织动员近百万名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
基层和受灾地区,发挥自身的知识智力优势,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扫盲和文化、
科技、卫生服务,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
展。“ - 保护母亲河“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这项工作以“劳动、交流、学习”
为主题,通过组建绿色行动营、建设绿色行动基地,集中组织青年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
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囱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1999 年 6 月, 首期项目河
北丰宁营正式启动,不到半年时间就吸引了全国 19 个省区市及英、法、德、
日、土耳其等 12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0 多名志愿者在车宁沙化区整地造林 1500 余亩,
挖土石方 5 万方,回填土 3.75 万方。 - 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这是青年志愿者行动与 18 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有机结合
的成功实践,它抓住 16 一 18 岁中学生向成年公民成长这个关键时期,把成千上万的中
学生动员起来,把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履行公民义务统一起来,在成
人预备期号召青少年开展每年不少于 48 小时的志愿服务,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已在全国普遍展开,成为新时期中学生实践教
育的有效载体。 - 在大型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数百万青年志愿者为第
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第三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海《财富》论
坛年会等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青年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
务已逐步成为全国通行的做法。同时,在几次大的洪涝和地震灾害面前,几百万青年志愿
者为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发挥了突击队作用。特别是在 1998 年长江和松花江、
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面前,广大青年志愿者不畏艰险、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为夺取杭洪抢
险斗争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 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的特色志愿服务。如共青团维权部门开展
的为进城务工青年志愿服务,学校战线开展的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青工战线开
展的为下岗青工再就业服务,青农战线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科技部开展
的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以及北京的“为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
活动,铁道系统的青年志愿者“清除白色垃圾”行动,煤炭行业的青年志愿者“阳光工程”
等等,都是从战线、地方和行业实际出发,选择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项目,
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
(四)社会影响及作用
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青年的积极响应,得到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
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志愿服务正在成为新
的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青年及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
实践充分说明,青年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
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生机勃勃的事业。 - 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全社会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
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 - 它以扶贫济因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
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它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合,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
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 - 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
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 它与国际志愿服务接轨,受到国际友好人士的普遍好评,在国际上树立了当代中
国青年的良好形象,成为加强与各国青年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
三、中国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中国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蓬勃兴起的过程中,呈现出符合时代和青年要求的鲜明特
征:
一是时代性。青年志愿者行动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它着眼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有所作为;它弘
扬新风正气,是新时期动员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上为政府分
忧,下为百姓解愁,帮困扶贫,救急救难,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它引导当代青年在服
务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成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是自愿性。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激发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青
年内心行为动机为主要动员手段。组织者公开招募,参与者自愿报名,充分尊重了当代青
年平等参与的意识。正是由于青年志愿者行动以自愿参加为前提,参加行动的动力来自参
与者本身,因而参与者更具有积极性和责任感,比较容易坚持,有利于活动的恃久和深入。
三是群众性。由于符合青年的愿望和社会的需求,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强烈的社会
感召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项以青年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群
众性活动。它已超越了空间、时间、职业等方面的局限,遍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各个层面,在全社会形成了强烈的辐射效应。各地、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团组织结合
自己的实际开展活动,使志愿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呈现出多样性。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参与
面、发动面和服务面都比较广泛。
四是实践性。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种生机勃勃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活动,它既是实实
在在的社会服务活动,又包含着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两者有机的结合,具有帮助
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功能。青年志愿者实实在在的服务实践,便服务
的主体和客体都发生深刻的变化。
五是开放性。青年志愿者行动立足现实,着眼末来,服务社会,教育青年,是一个
开放的动态的系统,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极强的吸纳能力。青年志
愿者行动是一项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满勃勃生机和跨世纪事业,它鼓励和
需要人们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造、丰富和完善它的内容和形式;它充分尊重和大
力倡导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方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丰富多彩、富有
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和模式。
六是社会性。从发展目标来看,青年志愿者行动要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日常行
为,成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一项社会事业。就推进手段而言,青年志愿者行动从组织发动、
开展服务到机制建设,都十分注重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
力,共同推进。
七是事业性。各地都坚持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式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非常重视研
究和积极探索使青年志愿者行动坚持长久的途径、方式或机制,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注意健
全组织,稳定队伍,建立基金,形成项目,并创造和完善了使活动经常化、规范化的“一
助一”、“包户”、“结对”、“三定三包”等志愿服务形式以及在青年志愿者招募、使用、
管理、培训、评价、奖励等方面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制度,努力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成为一
项跨世纪的事业。
(二)中国志愿者服务的基本原则
1994 年 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为老科学家、
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青年志愿者活动时指出,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一定要坚持自愿
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这是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
则。
“自愿参加”主要是强调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的自觉性。自愿参加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
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前提。只有“自愿”才能成其为“志愿者”,
只有“自愿”才能持久。对于参加者而言,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魅力就在于它变“要
我参加”为“我要参加”,充分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青年自身的积极性、主动
性。
“量力而行”就是要根据自己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首先,要研
究服务客体,也就是要研究服务对象,搞清楚服务需求。现实生活中服务需求是多方面和多
层次的,志愿服务一定要从共青团和青年的实际出发,从各地、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实际
出发,从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服务能力结
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要分清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下一步才
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还有什么是我们做不到的。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也
不可包打天下。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切不可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
“讲求实效”首先就是要办实事。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要上为政
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社会、为群众办实事。其次是要抓落实。面上的示范性的活动
要搞,但工作重点是狠抓在基层的落实。青年志愿服务只有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
具体事,真正成为基层广大青年的经常行为,才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再次是求实效。求
实效的集中表现就是在实践中使社会和群众体验和享受到志愿服务的成效。办实事、抓落
实、求实效三者缺一不可。
“持之以恒”就是指青年志愿服务要做到经常化、长期化。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跨
世纪事业,必须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法来推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须与建立多层次社会
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必须着眼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必须建立必要的机制
以保障青年志愿者行动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健全组织,稳定队伍,建立
基金,制定规章,形成机制,坚持长久。要保持工作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
只有“自愿参加”才能“持之以恒”,自愿是持久的前提,自愿才会任劳任怨、坚持不懈。
“量力而行”也是“持之以恒”的重要因素,只有“量力而行”,才不会力不从心,虎头蛇
尾,半途而废。也只有“讲究实效”,实实在在地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使青年志
愿服务落实到基层,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中,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才能“持之以恒”。
四、中国志愿者服务的任务和对象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任务 -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
系的建立和完善; -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
愿服务; -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
作;培训青年志愿者; -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二)中国志愿者行动的服务对象 - 以人为主的服务对象
(1) 企业的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青年志愿者应把这一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的大事当成自己的任务,认真实践;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青年志愿者行动”,努力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或待业职工的就业咨询和指导、培训、择业介绍等服务,组织青年
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为离退休困难职工提供医疗保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 有突出贡献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胡锦涛同志曾强
调指出:“老同志为革命做出了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为他们
做些事情是应该的。广大青年志愿者为做出突出贡献和有特殊困难的老知识分子、老干部、
老劳模服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精神的一种好形式。”通过青年志愿者上门
入户为他们提供医疗保健、整理资料以及生活服务等,既为他们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又
使青年志愿者从老同志身上受到了许多教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农村青年文盲。据统计,我国有文盲约8000 万,其中青壮年文盲有 2000 万,
这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组织大中学生志愿
者利用暑期深入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规定的扫盲重点地区开展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活
动,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同时开展科技扶贫、送医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
(4) 见义勇为英雄及家属。近几年,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英雄,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青年志愿者们纷
纷行动起来,以爱英雄、帮英雄、学英雄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分别承担了英雄及其家属
的生活料理、医疗保健、子女家教等任务,体现了“正义与真情同在,青年与英雄同行”,
使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对象延伸到了为帮助别人的人提供志愿服务上来。
(5) 孤寡老人、孤残儿童。这些社会成员除需要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外,还需
要在生活、健康等方面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为此,各地青年志愿者把他们作为重点服
务对象之一,开展“帮孤助残献爱心”等主题活动,青年志愿者们深入敬老院、福利院、
孤儿院,通过为他们提供生活、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使他们感受到了
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6) 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近几年来,各地青年志愿者围绕着为受灾地区
群众送温暖和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组织开展了为灾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和其他形
式的送温暖慰问活动,为贫困地区开展科技开发、培训科技人员、文化扶贫、助耕助收、
扫盲支教等服务活动,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另外,由一些乡镇青年企业家、农村星火带头
人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为边远、贫困地区引进项目,开展农业新知识、新技能的普及和推
广,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民工。如何引导“民工潮”有序合理的流动、安置好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以及
解决好他们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党政部门关注的大事。青年志愿者
行动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组织青年志愿者为他们提供教育、培训、咨询、职业介绍、
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就是一个切实有效的途径。 - 以社会事业为主的服务对象
(1) 社区。主要是以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如:志愿服务站等)为依托,以“一助一”
长期结对、青年志愿服务广场为基本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社区成员开展志愿服务和社区
成员之间开展互助型的志愿服务。
(2) 自然环境。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
各界的广泛关注。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不仅在植树、治沙、净化风景区、美化环境、
为重点工程开展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呼吁人们增强环保
意识,共同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3) 社会治安。共青团组织结合党政关注、社会关心的治安问题,开展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志愿者活动,组建治安联防、反扒队等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协助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4) 公益事业。根据社会急需,为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等提供突击性、应急
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和党政好评。同时扩大了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带动
了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在全社会树立了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是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的,开始于 1978 年。1993 年底,共青团
中央开始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国志愿服务进入了有组织、有秩序的阶段。“中
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地志愿者协会相继成立,促进了志愿活动在全国各地的开展。2001
年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志愿服务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奥运之后,志愿服务开始走向
稳定和成熟。
纵观中国志愿服务走过的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80
年代初,是以“义务运动”为特征的发展时期;80~90 年代初期,是以社区志愿服务
为主要形式的演变发展和过渡时期;以 1993 年青年志愿行动的出现为标志,直至 2008
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发展并迅速壮大的时期,尤其是在筹备北
京奥运会的 8 年时间里,志愿服务实现了质的飞跃;奥运会后,志愿服务进入了较为
一、义务运动时期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的概念,但其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理念早已根植于中国的传统
文化之中。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宣传社会主义新道德,巩固集体主义价值体
系、树立高尚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的一系列“义务运动”都带有一定的志愿性质。如
第一,爱国卫生运动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卫生工作。在党和政
府的号召下,从 1952 年起,全国人民掀起了以反对美军细菌战为中心的轰轰烈烈的爱
国卫生运动。这一运动一直持续至今,其内容从最初的以粉碎细菌战、改变旧中国遗留下
来的落后卫生面貌为中心,到以除“四害”、农村“两管五改”、消除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为重点,再到以完善基础卫生设施、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防治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重点。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地改变了中国城乡的卫生面
第二,学雷锋活动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为后来的志愿
服务事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雷锋同志生前,他的感人事迹虽然已有报导,在部队中也产
生了很大影响,但并没有被社会上了解。1962 年 9 月雷锋同志因公殉职,1963年 3 月,
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此后雷锋事迹得以迅速传播, 从部队到
机关,从工厂到学校,从青少年到成年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反响。直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共中央多次发出学雷锋活动的号召,各级政府也努力不懈地探索着学习雷锋、贯
彻雷锋精神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对学雷锋活动起到了巨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2012 年 3 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学雷锋活动的持
续开展。雷锋精神在融合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又融入了
第三,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毛泽东主席发出了“绿化祖国”、
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1956 年,中国开始了第一个“12 年绿化运动”。为深入持
久地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尽快绿化祖国,1979 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
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议,将每年 3 月 12 日定为全国植树节。1981 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
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年
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通过这一系列政策举措,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得持久而
有效,成为世界上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声势最浩大、影响最深远的一项群众性运
动。截至2012 年年底,全国义务植树参与人数累计达 139 亿人次,
义务植树 640 亿株。可见,义务植树运动在中华大地上仍将生机勃勃地持续发展下去。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80 年代初,党和政府将现实需要与中国传统文化中
蕴含的无私奉献精神关联起来,再结合我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光
荣传统,开展了一系列带有中国特色的“志愿实践”义务运动。它的主要特点是:党和各级政
府的号召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各级政府组织是公益事业的发起者和实施者。
上述一系列义务运动的有效性依赖于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
信,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在这些义务运动中,
普通民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长期坚持参加各种义务活动,民众服务社会的意识得到增
强,无私奉献精神也得以弘扬,为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打
二、社区服务时期
所谓社区服务,即在政府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社区内成员之间开展互助性的社会服务
活动。社区服务最初是在广泛的群众性学雷锋活动基础上,借鉴西方的有关概念和做法,
在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动员下开展起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邻里互助、社区互助。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社区服务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民政部门的倡导和推
动。自 1986 年起,民政部就在全国城市范围内动员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服
务。1987 年 9 月,民政部在武汉市举办了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此后,社区服务
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各大城市广泛地开展起来,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天津市和平区,
它最早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志愿服务网络。1988 年,和平区新兴街道朝阳里居委会率先成
立了为民服务志愿者小组,随后该街道成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这是全国首家以
“社区志愿服务协会”来命名的组织。随着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渐由京津沪
等大城市扩展到全国。1994 年,北京市民政局、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联
合确定每年 10 月第三个周六为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日,此举极大地推动了志愿服务在
大中城市街道社区的开展。北京市成立了志愿者协会的居委会更是占到了90%以上。
社区服务从其本源及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来看,与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义务运动尤其是
学雷锋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基层组织与民众发扬助
人为乐的光荣传统,同时借鉴西方社会提倡的自愿、互助、专业服务的现代志愿精
神,结合社区生活实际需求,摸索出来的一种新型社会服务形式。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主
要还是集中在生活互助、照顾老弱病残、关心特殊群体等。正是因为它与百姓生活息息相
关,所以社区志愿服务一直是最受群众欢迎的公益活动,不仅群众基础好,而且现实性、
实用性都非常强。社区志愿服务是中国坚持得最好、效果也非常显著的一项公
纵观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历史,社区服务阶段存在着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可以说,
在社区范围内开展自愿的、长期的、固定的服务他人的公益活动,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萌
发阶段的基本形式,也是向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演变发展的必经阶段。经过社区志
三、青年志愿行动时期
所谓青年志愿行动指的是由团中央于 1993 年下半年发起的,倡导全国青少年自愿
且无偿参与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其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在 1993 年 12 月共青团十三届二中全会上,”青年志愿者”这一名词首次出现在官方
文本中,并且作为共青团中央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郑重地写进了《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更引人注目的是 1994 年
12 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它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
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随后全国各省级协会也纷纷建立,志愿组织管理网络逐步形成。中
国现代志愿服务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一时期的发展特色在于青年志愿行动与奥运志愿服
务两方面相辅相成,成就了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第一个辉煌。
(一)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
1993 年 12 月,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旨在将学雷锋活动从
“自上而下”、有组织的活动向自觉的、多向的、有组织的方向转变。同年年底,2 万名
铁路青年职工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自发地在京广铁路沿线为旅客服务、“送
温暖”。以此为始,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年轻人围绕着各自的岗位职责,发挥专长,开展
了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其范围涵盖了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救援抢险、大型活动、城区
建设、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 2003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
划从 2003 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
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主题口号:“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2009 年提出了新
的口号:“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奥运志愿者
2001 年 7 月,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这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
点燃了全国人民的志愿热情。在随后的 8 年时间里,北京奥运成为一个国家的象征,”
为奥运争光”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发展。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在大型活动
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其他国家无法媲美的卓越成就。
百万名志愿者服务于奥运会、残奥会,是这两个国际赛事成功举办不可或缺的基础,而志
愿者的微笑也成为北京最好的名片。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奥运会、残
奥会闭幕式上首次举行了向志愿者代表献花的仪式,以表示对志愿者的敬意, 联合国还
特别授予北京志愿者协会“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可见,2008 年的北京奥运会是中国
志愿服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4万支志愿队伍、10 万名赛会志愿者、40 万名城市志
愿者为北京赢得了世界的尊敬。
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中共十四届六
中全会把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
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
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国务院 2003 年批准颁布的《中国 21 世纪初可持续发展的行动
纲要》中,也表示要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国社会发展。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实施对中国
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此外,全国有 16 个省市
制定实施了有关志愿者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早在 1999 年就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关于
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建立稳定而完善的制
度和法规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化、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在公众中普及志愿服务
四、后奥运时代
如今,志愿服务事业进入了稳定的发展阶段,越来越显示出其魅力和价值,志愿意
2008 年“五·一二”汶川地震发生后,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志愿者和志愿团
体迅疾奔赴灾区,服务于应急救援、物资供求、心理援助和灾后重建等多个领域。大量的
志愿者出现在险情频现的救灾现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他们所彰显的社会价值、经济价
值和精神文化价值深深震撼了国人。
2008 年被认为是中国的“志愿者元年”。灾后志愿服务的主要特点是志愿行动快、
志愿组织多元、志愿服务内容广、志愿活动影响大,这些与此前的志愿服务相比有许多不同,
其中志愿队伍类型包括了官方组织的志愿队伍、宗教团体志愿队伍、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
企业志愿者队伍以及大量的个人志愿者,形成了一波又一波志愿者大潮,具有很强的自发性
与民间性。这些普通民众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爱心、奉献与服务精神,是志愿服务事业长久发
展的最坚固的基石。
2010 年上海世博会是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契机。来自全国各地的逾 200 万
名志愿者,在长达 184 天的会期中为 7300 多万游客提供了服务,新一代志愿者又一次
大放异彩。上海世博会成功地探索出超长服务周期、超大服务人群的大项目志愿工作模式,
其中政府承办、体制内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是上海世博会志愿服务运作中的突出特色。上
海市政府在”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实现了管理的强制性与志愿者志愿性的平
衡,实现了志愿服务的社会化运作,可以说是后奥运时代中国志愿服务的又一
进入后奥运阶段,中国民众对志愿服务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有了明显提高,志愿主题网
站不断涌现,对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培训激励、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制定与完善中,
志愿服务走上了平稳、成熟的发展轨道。在这一阶段,各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
单位、社区、学校、非营利组织纷纷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各类
志愿服务。较发达地区政府尤其对志愿服务给予了高度重视。如北京市、广东省等都将志
愿服务列入了政府的工作规划,制定了志愿服务发展目标。不仅志愿者队伍的种类不断增
加,吸引了各行业、各阶层的志愿者参加,而且志愿者队伍也逐步开始向专业化转型,涌现
出了一批服务品牌。
第三章 志愿服务相关制度
一、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总则 - 志愿者(英文名称为 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
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 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 志愿者标识
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
型,又是英文“V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
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标志寓意为中国志
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
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互助、共创和谐”的主题。 - 每年 3 月 5 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 月 5 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二)注册 - 基本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
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
有关规定办理。
(2)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 注册机构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及
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 注册程序
(1) 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
络、通讯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 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志愿者证章。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
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三)权利和义务 - 权利
(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3)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 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 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 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小时。
(3)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 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 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
为)。
(7)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四)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
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 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
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 -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
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
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
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
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
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
效机制。
(五)组织与管理 - 组织机构
(1)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
指导。
(2) 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3) 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
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4) 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
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
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5) 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
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6) 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
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 日常管理
(1)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
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2) 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
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 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
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4) 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
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
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5) 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
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
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
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7)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8) 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
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
追偿。
(9)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
问工作。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
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激励和表彰 -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彰和
奖章授予制度等。 - 星级认证制度
星级认证制度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负责具体认证工作,根据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
可由相关注册机构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佩戴相应标志。
(1)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0 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 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根据有关规定,
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相应服务奖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
年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二、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
明进步而制定的法规。由国务院于2017 年 8 月 22 日发布,自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一)总则 -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
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
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 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
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三)志愿服务活动 -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
务活动。 -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
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
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
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
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
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
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四篇 共青团知识
第一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一、总则
(一)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
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共青团在新时代的基本任务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 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
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
为工作主线; -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
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
设人才; - 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踊跃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
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完成新时代的基本任务的要求 -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聚焦
先进性这一重要着力点,立足群众性这一根本特点,深化团的改革,全面从严治团,
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
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作用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全部工
作。
对团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
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
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
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
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
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贯彻党管青年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
用,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协调督促青年发展规划落
实,主动承担适合承担的公共职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团的建设必须贯彻的基本要求 - 坚持党的领导。全团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
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坚持党建
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同部
署同检查同总结。 - 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必须站在理想信念
这个制高点上,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激发广大青
年的历史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走在时代前列。要围绕保持和增强团员先
进性这一时代课题,切实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 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从青年需要出发,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更多关心帮助困难青少年,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 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
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团
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 坚持从严治团。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从严治团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
规治团,建立健全团内规章制度体系。首先从团干部严起,重点加强对团的领导机关和领
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按照增强政治性、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团内政治文
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团员
(一)入团和离团 -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
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 -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
保留团籍。
(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 团员须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
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
用。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
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
出,英勇斗争。
(4)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
觉维护团结。 - 团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
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
的上级组织提出。
(5)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
和辩护。
(6)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
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三)发展团员 - 发展团员的流程
发展团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2) 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
现和经历。
(3) 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
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
取得团籍。 - 入团誓词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
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四)团员管理 -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
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
青团员称号。 -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
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
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三、团的组织制度
(一)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
本原则是: - 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
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
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
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 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 -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 -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
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
权利。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团的组织
(一)团的中央组织 -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
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3) 修改团的章程;
(4) 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1)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
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2)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
权。
(二)团的地方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 -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
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
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
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3) 选举同级委员会;
(4)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
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
(1)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
记。
(2)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
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
组织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的章程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政治部负责管理。
(三)团的基层组织 -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
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
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
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
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1)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2)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
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3)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
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
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
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 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
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
进,执行团的纪律。
(7)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
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 团支部的职责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
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 对团的基层组织的奖励
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上级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
组织称号。
五、团的干部
(一)团干部的定位和选拔原则 -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
炼优良作风。 - 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
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
年轻干部,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符合群团组织
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干部队伍。
(二)好团干部标准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
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三)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 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 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
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
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 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
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 作风要严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
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
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 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
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四)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
需要的地方、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锻炼干部;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
突出政治培训,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监
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 对团干部的
调动提出建议。 -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
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六、团的纪律
(一)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类型 - 纪律处分的原则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
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 纪律处分的类型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
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
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二)纪律处分的规定 -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
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 -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
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
央委员会批准。 -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
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
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 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团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
七、团旗、团徽、团歌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
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
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
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八、团的经费 -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
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2000 元以下(不
含 2000 元)者,交纳 3 元;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后
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 元者,交
纳 10 元)。最高交纳 20 元。
第二章 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一、总则 -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
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
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
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
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二、支部大会
(一)支部大会的定位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
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 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 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
- 讨论接收新团员;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
-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 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三)支部大会的召开 - 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 -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4.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
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
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三、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定位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
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查和监督。
(二)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
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
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四、团小组会
(一)团小组会的定位和划分 -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
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
支部大会的次数。 -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
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团小组会的召开 -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定位和方式 -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
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
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团员评议等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
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 30%以内。
六、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一)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定位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年度团籍注册的相关规定 -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 1 月份,为团员办理年
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
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
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
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
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
七、团课
(一)团课的定位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
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
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坚持团课制度的要求 -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
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
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
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